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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核准通过首批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请

时间:2020-04-16      来源:

  2020年4月8日,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地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的12个试点之一,省知识产权局核准通过了穆棱市峰华米业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使用穆棱大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这是我省获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省知识产权局核准通过的首批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省知识产权局对穆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的5户企业使用穆棱大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予以审核通过。自即日起这5户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据悉,以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加工企业在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时应向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知识产权局初审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公告。我省获批改革试点后,在试点期内,即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我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加工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时,将在向辖区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后由省知识产权局直接审查核准,大幅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我省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便利性,有助于企业复工复产。 

  省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试点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对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的管理,提高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