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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6-10-23      来源:

国知办函保字〔2026〕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商标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知发保函字〔2026〕17号)要求,经综合评审和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名单,创建期为2026年10月至2029年10月,为期3年。现请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指导各示范区创建对象做好如下工作。

一、聚焦地理标志保护,突出新发展理念,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原则,推进示范区建设管理。组织各相关单位以及示范区创建对象统筹区域资源,推动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宣传、加强合作共赢等方面工作走深走实。

二、指导各示范区创建对象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稳妥有序把握节奏和步骤,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示范区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营造多方支持、协同保护的良好氛围。在创建期间,及时报送实施方案、工作动态和年度工作总结。

三、持续加强示范区建设的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和典型示范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支持、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示范区创建验收和交流互鉴,总结宣传典型经验,推动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建设模式和改革举措,并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请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于每年1月29日前梳理汇总年度工作方案、年度总结,并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备案。

附件: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

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名单

序号 示范区名称 创建对象
1 顺平桃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顺平县人民政府
2 怀仁陶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怀仁市人民政府
3 固阳黄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固阳县人民政府
4 东宁黑木耳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东宁市人民政府
5 赣榆梭子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6 安吉白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安吉县人民政府
7 宣纸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泾县人民政府
8 平和琯溪蜜柚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平和县人民政府
9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江西景德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10 日照绿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日照市人民政府
11 南阳艾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南阳市人民政府
12 孝感米酒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孝感市人民政府
13 梅州金柚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梅州市人民政府
14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贵州玉屏)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15 凤庆滇红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凤庆县人民政府
16 柞水木耳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柞水县人民政府
17 静宁苹果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静宁县人民政府
18 热贡唐卡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同仁市人民政府
19 中宁枸杞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新疆吐鲁番)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