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核准彭泽县东升茶厂等11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556号)

时间:2023-12-01      来源:

关于核准彭泽县东升茶厂等11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556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雷峰山茶、青海冬虫夏草、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和硕葡萄酒、和田大枣、伊犁薰衣草精油等6个产品的11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1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11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序号

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雷峰山茶

彭泽县东升茶厂

92360430MA369UDK5B

2

青海冬虫夏草

青海保惠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630102059133481X

3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宁夏怡园酒庄有限公司

91640000596232688T

4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宁夏贺兰亭酒庄有限公司

9164010558537076XP

5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宁夏联合农科丹麓酒庄有限公司

91640381MA7720QH13

6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宁夏望月石酒庄有限公司

91640381MA7HXQLG0G

7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银川铖铖酒荘酒业有限公司

916401006943445607

8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宁夏莱恩堡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91640122352675175C

9

和硕葡萄酒

新疆冠颐酒业有限公司

91652828333117813L

10

和田大枣

新疆兴翔果业有限公司

916532226636190585

11

伊犁薰衣草精油

新疆天山花海农旅集团有限公司

91654002MA777WHJ5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