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10-30      来源:

关于申报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方案》《内蒙古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强化地理标志促进乡村振兴,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申报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

(一)商标品牌指导站

申报单位应为各商标受理窗口及登记注册的各类公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校院所、各类产业园区管委会、社会团体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长期从事与商标品牌相关的业务工作,人才、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运行管理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1.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申报单位为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项目申报及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须是地理标志所有人。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作为推荐单位,主要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审核、推荐和督导实施。

2.地理标志餐饮

申报单位应为自治区各级烹饪餐饮饭店协会、具备烹饪技能培训与考核资格的社会组织、自治区内大中型餐饮企业。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并签署《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非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模板)(附件6)。

3.地理标志展示体验中心

申报单位应为登记注册的各类公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本地区拥有3件及以上地理标志的盟市或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等。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并签署《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非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模板)(附件6)。

4.地理标志数据平台

申报单位应为登记注册的各类公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校院所、各类产业园区管委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条件为目前已建成的全区性的地理标志数据平台。

二、资金拨付与管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内市监知运发〔2023〕36号),项目资金拨付方式为直接拨付。项目确定后即进入项目实施期,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内容及项目合同书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商标品牌指导站项目拟建16家(含6个国家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每家拨款10万元。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拟实施5个,每个拨款20万元。地理标志餐饮项目拟实施1个,拨款30万元。地理标志展示体验中心项目拟实施5个,每个拨款20万元。地理标志数据平台项目拟实施1个,补助金额依据评估结果确定,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资金只用于项目实施相关工作支出,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实施期满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组织或委托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基本依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项目结题。

四、项目内容

(一)商标品牌指导站

商标品牌指导站是以各商标受理窗口及各类公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校院所、各类产业园区管委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组织为依托,有序开展商标品牌指导建设工作。重点突出推进荒漠化综合治理、草原森林湿地保护修复、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等工作,在各类产业园区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为产业集群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专业的指导和服务。及时指导和督促商标品牌指导站制定工作规程和业务规范,提升基层和区域商标品牌工作效能,打通知识产权服务“最后一公里”。

商标品牌指导站职能职责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地理标志工作站建设项目的通知》(内市监知发字〔2021〕457号)执行,不支持各类企业申报。

(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1.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2023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按照“自愿申报、组织推荐、竞争择优”的申报原则,每个项目围绕一件地理标志探索“标志-产品-品牌-产业”发展路径,聚焦乡村振兴,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有机融合,形成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新格局。

项目任务要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重点在“三北”防护林建设、规模化防沙治沙、重要生态体系保护和修复等流域部署一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聚焦乡村振兴和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落实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等工作,围绕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内涵、深化地理标志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运用工作体系、增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能力等方面,根据《内蒙古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的15项重点任务,由申报地方结合当地实际综合选择具体内容进行确定。

2.地理标志餐饮

以内蒙古地理标志产品作为食材,制作高中低档系列地理标志菜品。向餐饮企业推广与使用地理标志菜点,组成地理标志宴。利用烹饪技能培训与技能等级考核,推广和使用地理标志产品食材。在各类美食节、烹饪技能比赛中,组织推广地理标志产品食材。对部分菜品组织编制地理标志菜品团体标准。编辑内蒙古地理标志菜点名录。

3.地理标志展示体验中心

在地理标志较集中的地域建设地理标志展示体验中心,开展产业和区域地理标志产品综合展示交易,举办地理标志商标品牌推介、产品产销对接等线上线下活动,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通过地理标志和名优特新产品供应链整合、品牌运营、线上线下渠道布局,形成完备的研产销一体化平台,打造优质的地域化名优特新产品窗口,加快直播电商产业发展,促进地理标志产业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有机结合。

4.地理标志数据平台

征集目前已建成的全区性的地理标志数据平台,经三方机构对数据平台前期建设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拨付资金。

五、具体要求

(一)商标品牌指导站

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项目由相关申报主体自愿申报,盟市级申报主体由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指导、遴选并向自治区局推荐,每个盟市局限推荐3个项目。

(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1.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该项目由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自愿申报,由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指导、遴选并向自治区局推荐,每个盟市局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必须是未承担过内蒙古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地理标志所有人)。

2.地理标志餐饮

该项目由相关申报主体自愿申报,盟市级申报主体由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指导、遴选并向自治区局推荐,每个盟市局限推荐1个项目;自治区级申报主体直接申报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3.地理标志展示体验中心

该项目由相关申报主体自愿申报,盟市级申报主体由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指导、遴选并向自治区局推荐,每个盟市局限推荐2个项目;自治区级申报主体直接申报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4.地理标志数据平台

该项目由相关申报主体自愿申报,盟市级申报主体由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指导、遴选并向自治区局推荐,每个盟市局限推荐1个项目;自治区级申报主体直接申报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各盟市局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根据申报情况分别填写《内蒙古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内蒙古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2)、《地理标志餐饮项目申报书》(附件3)、《地理标志展示体验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4)、《地理标志数据平台项目申报书》(附件5)。项目承担单位要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不得为课题研究类项目。已承担过国家、自治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2023年度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

请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申报,于2023年11月6日前以盟市局为单位统一向自治区局报送推荐函、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书纸质件(一式六份)、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的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件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  系  人:王军

联系电话:0471—4506032

邮    箱:zscqycc@163.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15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王军收

邮政编码:01001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项目申报书

2.内蒙古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

3.地理标志餐饮项目申报书

4.地理标志展示体验中心项目申报书

5.地理标志数据平台项目申报书

6.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