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内蒙古组织申报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10-17      来源:

关于内蒙古组织申报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通知

自治区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围绕自治区2023年知识产权重点工作,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新时代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合作会商议定书》实施,构建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本项目重点面向六个方向开展征集工作。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及工作范围选择项目方向并制定工作内容,须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与进度计划,项目申报内容可以覆盖本方向的一项或多项任务(附件1)。

二、申报单位

(一)申报单位为长期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业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和司法鉴定机构,人才、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运行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三年以上(2020年1月1日前注册)。其资产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并签署《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单位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应严格履行行业职责,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三年内不存在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签署《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单位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应在国家有关单位登记备案,批准从事知识产权业务。律师事务所应具有多年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且具有较高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公证处应能够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取证、证据保全、纠纷调解、法律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高效、全面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侵权纠纷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分析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活动。

(五)申报单位为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的,应具有社会组织法人资格,长期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工作,具备项目实施能力,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签署《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我局将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专家评审,研究确定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计划,项目评审结果将予以公布。

四、资金拨付与管理

项目资金拨付方式分为直接拨款、后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三种方式。项目资金只用于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支出,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项目执行中期应对照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政策到期、效率低下等已无必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及时取消并收回资金。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实施期满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组织或委托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基本依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项目结题。

联 系 人:知识产权保护处  刘淑婷 马永哲

联系电话:0471-6385710、6387265

邮    箱:nmgbhc@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05、714室


附件:1.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指南

2.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3.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