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关于报送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总结的通知

时间:2023-09-25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关于报送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总结的通知

知保函〔2023〕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管理,及时掌握示范区工作进展,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相关要求,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组织区域内示范区承担单位报送工作总结。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筹建的50个示范区,结合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任务目标,报送示范区中期工作总结。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筹建的29个示范区,以及2018年机构改革前由原质检总局批准筹建的5个示范区,结合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任务目标,报送2023年度工作总结。已经批准成立的19个示范区(含2018年机构改革前由原质检总局批准),结合示范区建设管理要求,报送2023年度工作总结。

二、工作要求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应指导区域内示范区承担单位梳理示范区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亮点做法。以工作总结为契机,指导筹建期的示范区进一步发现不足、完善做法,保证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各项建设目标。指导已经批准成立的示范区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建立示范区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三、报送时间

示范区承担单位按要求完成工作总结,由省级知识产权局汇总,于2023年10月20日(周五)前报函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名单

2.示范区中期工作总结提纲

3.筹建期示范区2023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已成立示范区2023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2023年9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孟婕62083413 )



附件1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名单

一、报送示范区建设中期工作总结的示范区名单

序号

示范区名称

省份

1

独流老醋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天津市

2

小站稻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天津市

3

晋州鸭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河北省

4

涞水麻核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河北省

5

吉县苹果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山西省

6

万荣苹果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山西省

7

五原向日葵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内蒙古自治区

8

新农寒富苹果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辽宁省

9

盘锦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辽宁省

10

梅河口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吉林省

11

白城绿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吉林省

12

方正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黑龙江省

13

五常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黑龙江省

14

南汇水蜜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上海市

15

邳州大蒜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江苏省

16

盱眙龙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江苏省

17

西湖龙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浙江省

18

金华火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浙江省

19

岳西翠兰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安徽省

20

霍山石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安徽省

21

安溪铁观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福建省

22

福鼎白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福建省

23

广昌白莲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江西省

24

狗牯脑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江西省

25

烟台苹果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山东省

26

乳山牡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山东省

27

汝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河南省

28

蕲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湖北省

29

京山桥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湖北省

30

安化黑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湖南省

31

保靖黄金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湖南省

32

化橘红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广东省

33

百色芒果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34

六堡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35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海南澄迈)

海南省

36

江津花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重庆市

37

酉阳茶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重庆市

38

合江荔枝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四川省

39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四川汉源)

四川省

40

修文猕猴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贵州省

41

凤冈锌硒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贵州省

42

牟定腐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云南省

43

岗巴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西藏自治区

44

汉中仙毫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陕西省

45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陕西富平)

陕西省

46

定西马铃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甘肃省

47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甘肃武都区)

甘肃省

48

盐池滩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49

库尔勒香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0

精河枸杞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报送2023年度工作总结的示范区名单(筹建期)

序号

示范区名称

省份

1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贵州正安)

贵州省

2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广东罗定)

广东省

3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福建武夷山)

福建省

4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广西西林)

广西壮族自治区

5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甘肃靖远)

甘肃省

6

茶淀玫瑰香葡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天津市

7

平遥牛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山西省

8

老龙口白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辽宁省

9

饶河东北黑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黑龙江省

10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上海崇明)

上海市

11

松江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上海市

12

镇江香醋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江苏省

13

兴化香葱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江苏省

14

常山胡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浙江省

15

大陈黄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浙江省

16

庆元香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浙江省

17

黄岗柳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安徽省

18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福建云霄)

福建省

19

赣南茶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江西省

20

平阴玫瑰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山东省

21

鱼台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山东省

22

信阳毛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河南省

23

秭归脐橙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湖北省

24

赤壁青砖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湖北省

25

英德红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广东省

26

柳州螺蛳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27

邛崃黑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四川省

28

东坡泡菜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四川省

29

保山小粒咖啡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云南省

30

眉县猕猴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陕西省

31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甘肃甘谷)

甘肃省

32

互助青稞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青海省

33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34

阿克苏苹果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三、报送2023年度工作总结的示范区名单(已成立)


序号

示范区名称

省份

1

平谷大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北京市

2

阳山水蜜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江苏省

3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四川双流)

四川省

4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四川郫县)

四川省

5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四川蒲江)

四川省

6

衢州椪柑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浙江省

7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广西横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8

仓桥水晶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上海市

9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湖南新晃)

湖南省

10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辽宁辽中)

辽宁省

11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山东平度)

山东省

12

吉林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吉林省

13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广东新会)

广东省

14

朝天核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四川省

15

都匀毛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贵州省

16

太平猴魁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安徽省

17

龙安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四川省

18

钧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河南省

19

英山云雾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湖北省


附件2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中期

总结提纲


第一部分 示范区建设以来的工作成绩和主要做法

聚焦严格地理标志保护,突出重点、亮点,围绕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发挥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数据,总结以下方面内容:

1.示范区筹建以来,工作任务进展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成效明显的工作举措和经验体会等;

2 示范区筹建以来,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开展地理标志专项行动、入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或指导案例等;

3. 示范区筹建以来,地理标志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制修订地理标志配套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等;

4. 示范区筹建以来,地理标志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情况,包括指定专门检测机构、建立专门检测机构等;

5. 示范区筹建以来,地理标志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建设质量管理可追溯平台、采用数据手段支撑产品质量监管等;

6. 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得到领导批示或点评表扬的工作;

7. 与获批筹建示范区前相比有大幅提升的工作,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地理标志年度产值等;

8. 其他凸显特色、体现“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工作;

9. 示范区建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第二部分 下一步工作考虑

聚焦示范区建设工作细化方案,结合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统筹谋划好各项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的时间表和施工图,提出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着重突出以下方面内容:

1.示范区验收工作安排;

2.拟在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体制改革创新、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宣传、加强合作共赢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的工作举措;

3.其他拟开展的地理标志保护示范的创新工作等。

附件3


筹建期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年度总结提纲


第一部分 2023年工作成绩和主要做法

聚焦严格地理标志保护,突出重点、亮点,围绕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发挥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数据,总结以下方面内容:

1.2023年示范区工作任务进展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筹建期的示范区),成效明显的工作举措和经验体会等;

2.2023年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开展地理标志专项行动、入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或指导案例等;

3.2023年地理标志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制修订地理标志配套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等;

4.2023年地理标志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情况,包括指定专门检测机构、建立专门检测机构等;

5.2023年地理标志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建设质量管理可追溯平台、采用数据手段支撑产品质量监管等;

6.2023年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得到领导批示或点评表扬的工作;

7.同往年数据相比有大幅提升的工作,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地理标志年度产值等;

8.其他凸显特色、体现“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工作考虑

聚焦示范区建设工作细化方案,结合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统筹谋划好各项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的时间表和施工图,提出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着重突出以下方面内容:

1.示范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和《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中相关工作部署的思路与安排;

2.2024年拟在示范区开展的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体制改革创新、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宣传、加强合作共赢等方面的工作举措;

3.其他拟开展的地理标志保护示范的创新工作等。

附件4


已成立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年度总结提纲


第一部分 2023年工作成绩和主要做法

1.示范区长效工作机制;

2.在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体制改革创新、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宣传、加强合作共赢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情况;

4.其他示范区建设管理开展的亮点工作及成效。

第二部分 2024年工作考虑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和《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相关工作要求,提出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