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核准五常市惠群米业有限公司等21 户市场 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时间:2022-10-26      来源:

关于核准五常市惠群米业有限公司等21 户市场 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公告

第三十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 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 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593 号) 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 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五常市大米产业服务中心 报送的 21 户市场主体(见附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 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审核通过。自即日起核准上述市场主 体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市场主体名单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2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