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受理巨野大蒜等 2 个产品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 469 号)
时间:2022-01-25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受理巨野大蒜等 2 个产品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 469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六九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山东省、江西省知识产 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巨野大蒜、上栗花炮等 2 个地 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 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产品名称 |
省份 |
申请机构 |
地方人民政府建议的 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 |
地方人民政府界定 产地范围的建议文件 |
标准或 技术规范 |
1 |
巨野大蒜 |
山东省 |
巨野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现辖行政区域 |
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巨野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巨政函〔2019〕15号) |
巨野县农业地方技术规范:DB371724/T 001-2016《巨野大蒜》 |
2 |
上栗花炮 |
江西省 |
上栗县人民政府 |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现辖行政区域 |
上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上栗花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范围建议的请示(栗府文〔2021〕58号) |
萍乡市金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P001-2019《上栗花炮烟花爆竹烟花》上栗县金合出口花炮厂企业标准:Q/JH002-2019《上栗花炮烟花爆竹爆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 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 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 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