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受理巨野大蒜等 2 个产品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 469 号)

时间:2022-01-25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受理巨野大蒜等 2 个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 469 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山东省、江西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巨野大蒜、上栗花炮等 2 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申请产品名称 省份 申请机构 地方人民政府建议的 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 地方人民政府界定 产地范围的建议文件 标准或 技术规范
1 巨野大蒜 山东省 巨野县人民政府 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现辖行政区域 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巨野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巨政函〔2019〕15号) 巨野县农业地方技术规范:DB371724/T 001-2016《巨野大蒜》
2 上栗花炮 江西省 上栗县人民政府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现辖行政区域 上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上栗花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范围建议的请示(栗府文〔2021〕58号) 萍乡市金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P001-2019《上栗花炮烟花爆竹烟花》上栗县金合出口花炮厂企业标准:Q/JH002-2019《上栗花炮烟花爆竹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 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