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核准哈尔滨谷稻世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5户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时间:2021-09-18      来源:

关于核准哈尔滨谷稻世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5户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公

第十五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 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 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 号)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我 局对相关地理标志产品管理部门分别报送的 5 户市场主体(见附 件)使用方正大米、克东天然苏打水、响水大米、汤原大米等地 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审核通过。自 即日起核准上述市场主体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 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市场主体名单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