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宁安市鑫叶米业有限公司等7户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第十三号
时间:2021-08-09 来源:
关于核准宁安市鑫叶米业有限公司等7户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公告第十三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的7户市场主体(见附件)使用响水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审核通过。自即日起核准上述市场主体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5日
附件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序号 |
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
申请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响水大米 |
宁安市鑫叶米业有限公司 |
91231084MA1BC3096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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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响水大米 |
宁安市火山熔岩大米专业合作社 |
93231084684896134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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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响水大米 |
宁安市渤海镇京城粮米加工厂 |
92231084MA19GAAA7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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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响水大米 |
宁安市龙泉水稻专业合作社 |
9323108457865611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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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响水大米 |
宁安市渤海龙稻大米农民专业合作社 |
93231084MA194KJN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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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响水大米 |
宁安市渤海镇石田粮米加工厂 |
92231084MA19BJ690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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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响水大米 |
宁安市秋实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
91231084308666060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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