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 40 号

时间:2021-06-22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核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
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2021年第 40 号

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生产“五粮春”“绵竹大曲”“宜宾大头菜”等3个产品的3家企业(见附件),分别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知识产权局)

2021616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附件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序号

地区

地标产品

申请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宜宾

五粮春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91511500MA62AOWM8P

2

宜宾

宜宾大头菜

四川宜宾戎陈坊食品有限公司

91511500563286823E

3

德阳

绵竹大曲

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

915106832052585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