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受理安化小籽花生等3个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21年第422号)

时间:2021-05-25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受理安化小籽花生等3个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21年第42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二二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湖南、广东、四川等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安化小籽花生、罗浮山豆腐花、彭州蒜薹等3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申请产品名称

省份

申请机构

地方政府建议的地理
标志产品产地范围

地方政府界定产地
范围的建议文件

标准或
技术规范

1

安化小籽花生

湖南省

安化县人民政府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乐安镇、梅城镇、仙溪镇、长塘镇、大福镇、滔溪镇、小淹镇、江南镇、羊角塘镇、冷市镇、东坪镇、柘溪镇、马路镇、奎溪镇、龙塘乡、田庄乡共16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安化县人民政府关干恳求批准安化小籽花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请示(安以犯政〔2018]127)

安化县蚩尤故里种植生态农场企业标准:Q/AHXZHS01-2018《安化小籽花生种植技术规范》

2

罗浮山豆腐花

广东省

博罗县人民政府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现辖行政区域

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定罗浮山豆腐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博府请〔2020]47号)

博罗县特种设备和计量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T/BLTJBX17-2021《罗浮山豆腐花》

3

彭州蒜墓

四川省

彭州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街道、致和街道、隆丰街道、丽春镇、九尺镇、丹景山镇、葛仙山镇共7个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

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彭州蒜墓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的函(彭府函〔202147号)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彭州蒜萎》(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士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 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520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