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受理夹沟香稻米等2个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21年第413号)
时间:2021-04-12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受理夹沟香稻米等2个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21年第413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一三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安徽、广西等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夹沟香稻米、苍梧迟熟荔枝等2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产品名称 |
省份 |
申请机构 |
地方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 |
地方政府界定产地范围的建议文件 |
标准或 |
1 |
夹沟香稻米 |
安徽省 |
宿州市蛹桥区人民政府 |
安徽省宿州市蛹桥区夹沟镇现辖行政区域 |
宿州市蛹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夹沟香稻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蛹政函〔2020〕1号) |
宿州市墉桥区夹沟香稻科技开发中心企业标准:Q/BYX00001-2020《夹沟香稻米》 |
2 |
苍梧迟熟荔枝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苍梧县人民政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沙头镇、旺甫镇、岭脚镇、六堡镇、梨埠镇、木双镇、京南镇、狮寨镇共9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
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对苍梧迟熟荔枝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苍政发〔2017)39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苍梧迟熟荔枝》(草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4月8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