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东宁冰酒、宜春夏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20年第380号)
时间:2020-11-10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东宁冰酒、宜春夏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20年第380号)
第三八〇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东宁冰酒、宜春夏布2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11月5日
附件1
东宁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东宁冰酒。
二、申请机构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人民政府。
三、产地范围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东宁镇、三岔口镇和大肚川镇共3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威代尔(Vidal)。
(二)立地条件
选择位于产地范围内的阳坡地建园,土壤为沙壤土或棕壤土,土壤层厚度≥80cm,地下水位在1.5m以下,有机质含量≥2%,土壤pH值6.5~7.9。
(三)栽培管理
1.繁殖方式。以贝达为砧木,用威代尔品种接穗绿枝嫁接。
2.苗木标准。干高≥40cm,径粗≥0.5cm,有4~5个健壮饱满芽,侧根长度≥15cm,直径粗度≥0.2cm。
3.定植时间。5月中下旬。
4.株行距。1×3m。
5.架式树形。篱架,单臂水平形整形。
6.修剪、防寒。结果母枝采用2~3芽短梢修剪方法。落叶后进行冬季修剪,11月上旬对枝蔓进行理土防寒,挂枝冷冻。
(四)工艺流程
采收→选果→压榨→发酵→澄清过滤→木桶陈酿→冷冻澄清过滤→罐装→瓶贮→成品。
加工要点:
1.采收。当气温达到-8℃持续48小时后进行采收,采收时间在12月上旬。
2.选果。保持果粒不破碎、不皱缩,去除霉变果粒。
3.压榨。冰葡萄带冰低温压榨,压榨后的浓汁泵入发酵罐中,取样进行理化指标检验。
4.发酵。要求果汁糖度在380g/L以上,采用低温(温度范围控制在10~15℃)长时间(50-60天)发酵。
5.澄清过滤。0.45μm膜式过滤后入桶。
6.木桶陈酿。选用法国橡木桶经8个月以上陈酿,经品尝确认后出桶。
7.冷冻澄清过滤。出桶后进入澄清罐,经过7-10天的自然澄清,倒罐硅过。
8.灌装。灌装前,检查浊度,经过0.22μm除菌过滤后灌装。
9.瓶贮。温度控制在17±1℃,湿度控制在70%~75%之间,定期检验分析。
10.成品。检验合格后进行包装、装箱、出厂。
(五)特色质量
1.感官特色。外观呈浅金色,清亮透明;口感果香浓郁,甜润爽口,余韵悠长;气味具有浓郁的鲜荔枝的冷香味和复杂的干果香、干花香。
2.理化指标。酒精度11%~14.5%(vol),残糖≥150g/L,总酸9~13g/L,游离二氧化硫≤35mg/L,总硫≤80mg/L,挥发酸<0.8g/L,干浸出物≥25g/L。
3.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管理使用
东宁冰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东宁冰酒的检测机构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附件2
宜春夏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宜春夏布。
二、申请机构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三、产地范围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共4个区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原料要求
1.苎麻。产地范围内种植的宜春苎麻,主要品种选用赣苎3号、赣苎6号等。
2.米浆。用稻米等做原料。
(二)工艺流程
苎麻采收→原麻漂白→撕片→浸麻→劈纱→捻纱→绕纱→排纱→上浆→上机→织造。
加工要点:
1.采收。宜春苎麻一年收获三季,纤维成熟后及时收获,原麻晾晒干燥,打捆收贮。
2.漂白。原麻编排铺晒于露地,反复洒水漂洗,干湿交替,2—4天即成洁白苎麻。
3.绩纱。漂白后原麻经撕片、浸麻、劈纱、捻纱、绕纱五道工序,绕成麻纱团。要求接头过渡平滑,均匀,细密,保存于阴凉、干燥的场所。
4.排纱上浆。择晴天,将排好的经纱喷上清水,待其略干后,刷上米浆。均匀地来回刷,反复2次。晒干后,用木架将麻纱卷好待用。
5.上机织布。将刷好浆的麻纱,卷到织布机羊角上。按规格要求,调整产品扣数、幅宽、确定总经纱及纬纱数量,开机织布。
(三)特色质量
1.感官特色。经纬适宜、编织均匀、色泽纯正、平整挺括、古朴自然。
2.理化指标。内在品质要求:长度偏差率绝对值≤2.0%,幅宽偏差率绝对值≤2.0%(对于幅宽<40cm的空虚幅手工夏布,允许其宽度偏差绝对值≤1cm。),回潮率≤13.0%,经向断裂强力≥300N、纬向断裂强力≥260N,经向密度偏差率绝对值≤2.0%、纬向密度偏差率绝对值≤1.5%。布面疵点要求:允许限度均为不超过(上限),通常约定24.6米一匹,非约定匹长的疵点允许限度参照以下评判标准执行。经向密度在244根/10cm(31对)及以上的疵点允许限度(1~4)项加倍执行,经向密度在173根/10cm(22对)及以下的疵点允许限度(1~4)项减半执行。
(1)连续长度为2.5~5.0cm经纬向明显疵点,优等品允许2处;5.0~10.0cm经纬向明显疵点,优等品不允许;10.0cm以上经纬向明显疵点,优等品不允许。
(2)杂物织入分散性疵点,优等品允许累计不超过4处;麻皮麻根分散性疵点,优等品允许累计不超过7处(花色夏布中特意织入麻皮或麻根形成花纹图案的除外);色丝织入分散性疵点,优等品允许累计不超过3处。
(3)污、油、水、色渍块状疵点,优等品允许累计不超过30cm2;色泽不匀块状疵点,优等品允许4处。
(4)一处经纬单断或共断2~3根存损性疵点,优等品允许2处;一处经纬共断(单断)4~5根存损性疵点,优等品允许1处;一处经纬共断(单断)6根及以上存损性疵点,优等品不允许。
(5)稀弄,超过6根/5.0cm不允许。
(6)幅宽偏差,超过2.0cm不允许。
3.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管理使用
宜春夏布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西省宜春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宜春夏布的检测机构由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