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公告——云市监公告〔2020〕23号
时间:2020-09-15 来源: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云市监公告〔2020〕23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省生产“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3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并经我局终审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序号 |
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普洱茶 |
勐海巅茶茶业有限公司 |
91532822599322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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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洱茶 |
宁洱茶庵塘茶厂 |
91530821MA6K4N3C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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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普洱茶 |
普洱景谷李记谷庄茶业有限公司 |
915308247704811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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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