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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申报2021年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2021)111号)

时间:2021-08-30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申报2021年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川市监办〔2021111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和《四川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充分运用地理标志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进我省地理标志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川市监发〔202142号,以下简称《办法》),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申报2021年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愿申报。

(二)推荐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三)申报名额: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个示范区,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个示范区。经省局综合评判,确定创建2-5个省级示范区。

(四)申报要求:

1.经批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者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时间3年以上。

2.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50%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产值达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50%以上。

3.以当地优势特色和经深加工附加值高、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高年销售额或出口额的地理标志为主。

4.优先选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传承历史文化技艺并预期可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地理标志。

5.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的地理标志予以重点支持。

二、建设任务

要按照《办法》要求,重点从以下方面加强示范区建设:

(一)提高保护水平,健全保护机制。构建示范区保护制度体系,完善常态化的地理标志维权打假、涉外地理标志保护等保护机制,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行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及时发现和收集侵权线索,严厉查处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行为。

(二)完善体系建设,保障特色质量。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系列标准,提高检测能力,规范生产过程,保证突出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

(三)加强地标运用,促进产业发展。持续推广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地理标志的资源整合作用,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建立用标动态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符合使用专用标志的生产者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动形成更大的品牌规模效应。

(四)引入龙头企业,发挥行业合力。重点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形成一个龙头企业示范一个产业、带动一个地域的良好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作用,利用行业协会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中信息资源优势,配合市场监管、科技、农业等部门开展示范建设和打假维权活动,维护和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形象。

(五)强化保护宣传,引领意识提升。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自媒体,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示范区建设宣贯,开展地理标志进企业、进农户、进专合社、进市场、进网络等宣传培育活动,提升示范区各类市场主体运用、管理和保护意识,进而提高全社会对地理标志的认识和消费,促进地理标志的高质量发展。

三、报送材料

(一)市(州)局推荐申报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的报告;

(二)《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书》;

(三)经过地理标志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具有产业优势的证明文件(申报地区主管单位出具);

(五)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50%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产值达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50%以上证明文件(申报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出具);

(六)规范诚信守法证明文件(申报地区主管单位出具);

(七)已出台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相关文件;

(八)申报单位近三年来获得的表彰、荣誉或其它能体现工作成效和特殊优势情况等材料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示范区创建工作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宣传示范区建设的意义、对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带来的推动作用以及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示范功效,争取当地政府自愿申报。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申报单位认真、细致、如实填写《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三)已获得原省质监局批复确认的省级示范区的不参加此次申报。

(四)请各单位按照三、报送材料要求,收齐申报材料装订一式三份,以市(州)市场监管局正式行文,于2021930日前将纸件和电子版报送省局商标监管处。

联系人:刘云  王国栋    电话 028-86611375

邮箱:sjsbjgc@163.com

 

附件: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书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附件

 

 

 

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书

 

 

 

 

 

 

      示 范 区 名 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      间: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

2021年4





填 写 说 明

 

一、申报书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准确、如实填报。

二、申报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三、省级示范区名称应按照示范区类型填写,示范一个地理标志保护的,使用地理标志名称+四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表达;示范多个地理标志保护的,使用四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表达。括号中内容填写地理标志保护地域所在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

四、申报书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并使用A4纸装订(纸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一、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及邮编

电子邮箱

市(州)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及邮编

电子邮箱

省级示范区名称

省级示范区类型

一个地理标志 多个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批准时间及公告号

产品名称

批准时间

公告号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注册时间及注册号

商标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号

(其他,可附页)

 二、省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1.目的意义

填写建设省级示范区的目的和意义。(可附页)

 2.工作基础

填写建设省级示范区的工作基础,包括承担单位现状、地理标志保护现状、政策保障、产业优势、诚信守法等方面。(可附页)

3.建设目标

填写省级示范区的建设目标,包括地理标志保护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可附页)

4.工作任务

填写省级示范区筹建的工作任务,包括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体制改革创新、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宣传、加强合作共赢等方面工作。(可附页)

5. 进度安排

填写省级示范区建设进度安排,包括时间进度、阶段目标和考核指标等方面。(可附页)

6.保障措施

填写筹建省级示范区采取的保障措施,包括组织管理形式、运行机制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可附页)

三、有关申报材料清单

(可附页)

四、申报单位及所在市(州)市场监管局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申报单位(盖章)

                                    

市(州)市场监管意见:

市(州)市场监管局(盖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8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