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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商标局改变对包含地理标志的商标的实践

时间:2022-05-27      来源:

瑞士商标局改变对包含地理标志的商标的实践


 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IGE)对包含地理标志的商标的实践作出了重大调整。尽管早在2021年9月就宣布要进行改革,但直到最近变更才生效。

  背景

  2021年9月,IGE宣布调整关于包含地理标志的商标的实践。

  根据之前的实践,注册包含原产地名称的商标要以相关商品——如果《商标法》第49条的要求未得到满足——和服务的地域限制为条件。例如,第25类的“CLUBNEWYORK”商标(国际注册号为992772)就被要求仅限于“来自美国的商品”,否则就不能获得保护。商标所有人很难遵守这个要求,尤其是当一件特定的地理标志是否真的被这样理解存在争议的时候。

  新实践

  IGE在漫长的程序中对实践进行了全面审查。在衡量所有事实与法律情况后,IGE总结称,改变是合理且必要的,需要放宽做法。IGE基本上采用了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和邻国国家局长期遵循的方法。

  新规则规定:“在注册商标时,只要来源标志的正确使用是可行的,商标就不会被认为具有误导性。”放宽实践是基于这样一种方法,即商标在注册时不会被认为具有误导性,只要其正确使用是可能的。具体而言,IPI放弃了“在存在来源标志的情况下,对商品和服务清单进行地理限制”的一般注册要求。这将大大简化考试实践,这反过来将使申请人受益,因为对申请的审查将更快地完成。

  在纠纷中,是否以误导的方式进行使用的问题将由法院来确定。新的实践本应于2022年1月1日生效,但被延迟,最后于2022年3月1日生效。

  然而,新规则保留对以下6类商标的地理限制:

  1.录入联邦农业局或IGE注册簿的受保护的农业和非农业原产地名称(PDO)以及受保护的地理标志(PGI);

  2.瑞士管控的葡萄酒原产地名称;

  3.根据《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在瑞士获得保护的国际注册;

  4.瑞士与欧共体之间的行业协定附件7、8、12所列的国外PDO/PGI,以及瑞士与伙伴国家的双边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即目前与俄罗斯、牙买加和格鲁吉亚的双边协定,以及与日本和墨西哥的自由贸易协定)所列的国外地理标志(不包括国家和地区名称),只要协定规定可依职权拒绝其他来源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申请;

  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23条规定的葡萄酒和烈酒的外国地理标志,只要它们在原产国作为PDO/PGI或其他权利受到保护;和

  6.受全行业条例监管的名称(根据《商标法》第50条第2款)。

  在商品和服务清单没有明确地理限制的情况下,IPI会拒绝对上述6类违反适用法律的注册。

 评论

  虽然IGE的做法发生了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包含“NewYork”一词的商标将自动在瑞士适用于美国以外制造的产品。立法明确规定不得误导消费者,因此,每个案件都需要单独审查。但是,对许多商标所有者而言,放弃限制将使程序简化。(编译自www.worldtrademarkreview.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