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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规范化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11-30      来源:

索 引 号: FJ00427-1070-2021-00398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备注/文号:工作情况通报〔2021〕11号 生成日期:2021-11-27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规范化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发展区域特色经济的有效载体,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我省拥有丰富的地理标志资源,截止今年10月31日,全省已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573件,已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74件。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我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试点以来,累计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1762家,居全国第一位,其中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企业1538家,地理标志商标生产企业224家。

  为规范我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严格地理标志管理,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规范化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地理标志工作的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地理标志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为契机,统筹推进全省地标监管服务重点工作,推进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先后派员赴漳州、宁德、南平、泉州等地检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报、日常监管及专项行动部署、完成情况,同时将地标专用标志推广使用与日常监管工作融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与全省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等相关工作中,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水平。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领导高度重视,对专标检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各产地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执法力量通过加强宣传推广、培训指导、调查摸底、实地走访、线索摸排、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措施,对地理标志生产销售单位进行专用标志的规范化使用指导,及时纠正违法使用专用标志行为。

  (二)全面摸底调查,有的放矢部署专项行动。各地通过中国商标网和综合监管系统查询,及时掌握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信息变化情况,对相关企业换标后使用专用标志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进一步摸清企业地理标志产品基本情况并督促完善信息档案和管理台账,全面掌握专用标志产品使用范围、企业生产、销售、执行标准、产品质量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印制、发放、使用情况,建立完善可溯源可核查的使用台账,有效支撑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

  (三)突出整治重点,综合整治显成效。各产地市场监管局对已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使用专用标志进行线上线下、区域内外协同监管执法检查。以粮油、茶叶、水产、瓜果、蔬菜类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深入农贸市场、商超百货、水果批发市场和茶叶店、水果店,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规范化专项检查,检查中我们发现:部分用标企业未规范标明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标准号、公告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号等;专用标志不够清晰、擅自更改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旧的专用标识仍在使用,未及时退出流通领域等现象。莆田对3家使用旧标及用标不规范的企业责令整改,古田县发放用标规范使用行政指导建议书20份。

  (四)健全工作体系,确保特色产品质量。各地鼓励已获保护的地理标志加强与地理标志保护要求的有效衔接,同时根据保护地域范围、类别、知名度等方面的因素,制修订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引导更多的地理标志生产企业通过不断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标准,积极使用地标专用标志,扩大专用标志使用覆盖面。漳州将2021年确定为“漳州市地理标志标准建设年”,目前已确定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团体标准19项,15项标准已正式实施;南平有25件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制定了产品标准,9件地标(产品)标准正在制定。

  (五)加强保护宣传,引领意识持续提升。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政策宣贯、培训和舆论引导,提升社会共治的地理标志保护意识。省市场监管局针对地标专用标志申请、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全省商标监管服务工作培训中派员专题讲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报、审核、使用要求、日常监管要点和专项检查注意事项。各地在日常监管中,积极主动上门服务,通过送法下乡,授课培训、送法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等方式,利用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各类媒介,对消费者和经营者积极宣讲地理标志有关法律法规和正确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及专用标志的意义、作用,有效地提高消费者识辨地理标志产品能力。

  二、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推动专用标志使用工作。严格规范专用标志申报审核流程,指导协调帮助企业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地理标志商标制定相应产品标准,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用标志使用。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沟通协调,及时做好专用标志公告、备案、录入、口令发放、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行政保护。落实专用标志使用主体责任,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台账,定期报送专用标志规范使用情况。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企业进行重点排查,督促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严格执行相应标准。选取一定比例的地理标志产品,将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大力规范专用标志的使用。加强对相关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情况的主动监测和有关举报投诉信息的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示范引领。加大地理标志及专用标志知识的宣传培训,广泛深入宣传解读地理标志产品使用专用标志的重要意义,引导合法使用人积极使用专用标志。及时为公众提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和监管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和商标品牌指导站的监督协调和示范引领作用,做好重点专用标志企业规范化使用指导培育工作,以点带面,带动辖区专用标志规范化使用工作开展。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