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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讲不同

时间:2019-12-24      来源:

地理标志和商标有何不同?
地理标志和商标都是用来在市场上区分商品或服务的独特标志。二者都能传递有关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信息,使消费者能将一种特殊品质与某种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
商标向消费者告知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它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家特定的公司。商标能提供关于负责生产或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公司的信息,从而帮助消费者将该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的品质或声誉联系起来。
地理标志表明商品来自某个特定地点。根据商品的原产地,消费者可以将一种商品与特殊的品质、特性或声誉联系起来。

商标通常由一个显著的文字、图形、数字及其组合的标志组成,该标志由持有者或其他得到授权的公司或个人使用。由于商标是与特定的公司或个人而不是特定的地方相关联的,因此,可以被指定或授权给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任何人、任何公司使用。
相反,用于表示地理标志的标志通常对应的是商品原产地的名称,或是该商品在该原产地为人所知的名称或标志。一项地理标志可供原产地整个地区所有依照特定标准生产该商品的实体或个人使用。然而,由于其与原产地的联系,一项地理标志不能被指定或授权给该地区之外的实体或个人,或是不属于获得授权的生产者团体的人使用。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有何不同?
原产地名称是一种特别的地理标志。《巴黎公约》使用了该术语,《里斯本协定》对其做出了定义。
《里斯本协定》第二条对原产地名称定义如下:“……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
这一定义表明,原产地名称由该产品原产地的名称组成。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传统的标志并非地名,而是指与某个地点有联系的一种产品,根据《里斯本协定》,这种情况属于原产地名称并受到保护(例如,瑞布罗申(奶酪)和青酒)。

有意见认为,某些产品虽然具有某种声誉,但并未因为其原产地而具有其他品质,这种情况不属于《里斯本协定》定义的原产地名称。但这种解读并未得到普遍接受。
尽管如此,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都要求其指示的产品与该产品的原产地之间具有质的联系。二者都能使消费者了解一项产品的地理来源以及该产品与其原产地有关的某种品质或特性。这两个术语之间的基本区别是,原产地名称必须与原产地有更强的联系。受原产地名称保护的产品,其品质或特性必须完全或主要来自其地理来源。这通常是指其原料应取自原产地,并在当地进行产品加工。但就地理标志而言,无论是产品的某一种品质还是其他一种特性,或者是产品的声誉,只要其中一项标准可归因于地理来源就可以了。此外,地理标志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和产品的开发或加工,不必完全在规定的地理区域内进行。
在确立具体的地理标志权利和保护制度的法律中,常见原产地名称这一术语,通常在所谓的特殊保护制度章节中。地理标志是一个更具普遍性的概念,并没有规定具体的保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