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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
时间:2016-09-18 来源:中国地理标志网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流程图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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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阶段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区)以上] | 1.向省局提出保护申请和成立申请机构的函 2.编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材料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函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专门申请机构的文件; 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4.产品的技术标准。标准可以是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草案、地方标准或草案、团体标准(已备案发布) 5.产品检验报告。 |
二、初审阶段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3.对申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建议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向国家局提交初审意见 | 1.《省局推荐该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建议文件》 2.全套申请材料 |
三、受理阶段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和专家委员会 | 5.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6.审查合格,发布受理公告 | 提供以上材料 |
四、审核批准阶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专家委员会 | 7.技术审查准备阶段 | 1.《地理标志产品陈述报告》及PPT 2.《产品保护要求》 3.全套申请材料 |
8.技术审查 9.技术审查合格,发布初步认定公告(异议期2 个月) | 1.《专家审查会会议纪要》 2.《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公告》 | ||
10.期满无异议,发布认定公告 | 《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 | ||
五、制定地理标志产品标准 | 申请机构 | 11.地理标志产品获得保护后,根据产品保护要求,制定地理标志产品有关标准 | 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 |
六、专用标志 申报阶段 | 产地市场监管机 构 | 12.生产者向产地市场监管机构提出使用专用标志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13.产地市场监管机构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 | 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2.产品生产者营业执照附件 3.地理标志产品标准 4.《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 产地核验报告 6.申请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电子版) |
六、专用标志 注册登记阶段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14.审查专用标志的申请企业的相关材料 15.注册登记,发布批准专用标志使用公告 | 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公告》 |
七、监督管理阶段 | 产品所在地管理 机构 | 16.负责专用标志的印制、发放、使用的监督 17.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实施监控 18.对生产数量实施监控 19.实施从原材料到销售各环节的日常质量监控 | 《xx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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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20.负责管理协调本辖区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 / |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21.统一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 / |
附件下载:地理标志产品调研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