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

时间:2016-09-18      来源:中国地理标志网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流程图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程序


工作阶段


工作部门


工作流程


文件及资料

准备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区)以上]

1.向省局提出保护申请和成立申请机构的函

2.编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材料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函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专门申请机构的文件;

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4.产品的技术标准。标准可以是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草案、地方标准或草案、团体标准(已备案发布)

5.产品检验报告。

初审阶段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3.对申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建议和申材料进行初

4.向国家局提交初审意见

1.《省局推荐该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建议文件》

2.全套申请材料

受理阶段

国家知识产权局 和专家委员会

5.对申请进行形式审

6.审查合格,发布受理公告

提供以上材料

审核批准阶段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专家委员会

7.技术审查准备阶段

1.《地理标志产品陈述报告》及PPT

2.产品保护要求》

3.全套申请材料

8.技术审查

9.技术审查合格,发布初步认定公告(异议期2 个月

1.《专家审查会会议纪要》

2.《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公告》

10.期满无异议,发布认定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

五、制定地理标志产品标准

申请机构

11.地理标志产品获得保护后,根据产品保护要求,制定地理标志产品有关标准

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

六、专用标志 申报阶段

产地市场监管机

12.生产者向产地市场监管机构提出使用专用标志申请,提交相关材

13.产地市场监管机构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

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2.产品生产者营业执照附件

3.地理标志产品标准

4.《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 产地核验报告

6.申请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电子版)

专用标志 注册登记阶段

国家知识产权局

14.审查专用标志的申请企业的相关材料

15.注册登记,发布批准专用标志使用公告

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公告》

监督管理阶段

产品所在地管理 机构

16.负责专用标志的印制、发放、使用的监督

17.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实施监控

18.对生产数量实施监

19.实施从原材料到销售各环节的日常质量监

xx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负责管理协调本辖区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

国家知识产权局

21.统一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



附件下载:地理标志产品调研自查表